当前位置: 火车网 > 资讯频道 > 天气资讯 > 2016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2016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16-05-09 17:18:26 火车票预订

  天津市2016年度高温天气数据及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16年度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6元。(4686÷21.75×12%)。

  高温津贴发放方式: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2016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能重复享受吗

  有些用人单位告知每年在6、7、8、9月份为全体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享受高温津贴的职工就不能再享受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的解释是否合理?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能重复享受吗?

  政策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C以上,含35°C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用人单位的解释不合理。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上一篇 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景区门票多少钱
下一篇 2016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免责声明:火车网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热门推荐